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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调)课制度

2023年07月31日  点击:[]

课程表是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全校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实施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过程的重要文件。它对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课程表的编排除受人力、物力和时间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外,还必须符合教学规律,从有利于提高教与学的整体效率、质量,有利于人力、物力的的充分利用出发,应全面兼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

一、排课制度

各教研室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进程计划分专业落实任课教师,并上报学院制定学院教学任务汇总表(包括实践环节)。

1、由各教研室主任在每个学期期末结束前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安排下学期课程的任课教师,并根据教材选定及管理规定要求选择相应教材。

2、应优先教学效果好、专业水平高的教师担任重要课程的教学工作。

3、应优先考虑本部门教师、本校教师,如果师资力量不足,须主动联系外请教师,并严格执行我院外请教师管理办法。

4、学院兼任行政职务人员原则上上课上限为8节/周;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上课上限为6节/周。

5、教学效果排名为学院后5名的专职教师,原则上不予排课,可安排实验室工作。

二、调课制度

为稳定教学秩序,必须稳定课程表。为此,课程表排完后,一般不得变动。凡因病、因公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课程表授课者,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事先办理调(代)课手续。现对教师调(代)课作如下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申请调(代)课。

1.因病经校医务室、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确不能上课者(在一周以上,必须安排教师代课)。

2.由系(部)领导同意安排的外出(开会,学习,科技开发等时间在3学时以上者必须安排教师代课)。

3.需外出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服从校外单位安排时间者。

4.其它特殊原因经学院院长批准者。

凡符合调(代)课者,由本人提前填写调(代)课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经教研室主任所在系(部)领导同意,教务处审定后办理调(代)课手续。同时,教务处给调课教师一张“补课单”。教师补课后,将“补课单”交由学生班班长签字后返回教务处。学期末,教务处视仅有调课单而无补课单为缺课,按《教师工作量制度》中的规定办理。确因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调

(代)课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系(部)或教务处,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凡未办理调(代)课手续而自行停课或调课者,作违犯教学纪律论,经查实后,由教务处给予通报批评。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调课:

1.教师个人联系的各种会议;

2.教师一般私事;

3.在接近期末要求提前结束课程者;

4.教师因进修听课或前往校外工作未经学院批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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